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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学院校园网用户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2-09-27 15:53:31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云南中医学院校园网是为全院师生员工提供教学、科研、管理、医疗和综合信息服务的计算机网络,是学院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为规范校园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维护校园网的正常运行,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云南中医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活动,严禁制作、查询、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稳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反动、色情、违法等信息。

第四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代表学院履行校园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用户类型

  第五条  云南中医学院的校园网用户类型分为三类:教职工用户、学生用户、经学院批准的临时用户。

1、教职工用户是指云南中医学院在职在编教职工。

2、学生用户是指云南中医学院统招本科生、研究生、成教生、留学生、校际交流学生。

3、经学院批准的临时用户是指经学院批准的外聘人员、学院离退休返聘人员、特聘教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进修教师、外籍教师、校际交流教师、因部门工作需要须开通部门公共账号使用的人员。

第三章  用户接入

第六条  用户通过学院安装于各楼宇的有线或无线局域网接入学院校园网。

第七条  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凡与校园网接入的任何局域网(服务器)、局域网的改造或扩展单机,需先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入网。

第八条  与校园网相关的任何施工必须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费用以及校园网用户接入所需设备、材料等费用自理。客户端联网软、硬件的配置和日常维护由校园网用户自行负责。

第九条  用户可以使用交换机来实现多人同时上网,但需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作备案。不允许使用代理服务器和路由器接入,不允许私自架设DHCP服务,若有违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在告知其本人的前提下终止提供网络服务。

第四章  用户注册

第十条  教职工用户的校园网账号是本人在校的工号,统一由学院人事处提供。

第十一条 学生用户的校园网账号是本人在校的学号,统一由学生归口管理部门提供。

第十二条  经学院批准的临时用户的校园网账号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商用户归口管理部门后统一编制。

第十三条  以上各类用户(因部门工作需要须开通部门公共账号使用的人员除外)的校园网账号需由账号使用本人填写《云南中医学院上网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证件给所在单位(部门),由所在单位(部门)签章后统一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开通网络服务的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须开通公共账号使用的单位(部门),由单位(部门)指定专人在填写《云南中医学院公共账户上网申请表》的基础上,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账号开通的相关手续,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该类账号的责任人,账号使用时限到期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即停止该账号的使用。若有需要,须重新办理开通手续。

  第十五条  以上各类用户的校园网账号在其本人离开学院后,学院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应即时提供相关证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即时注销该用户的账号。

第五章  用户管理

  第十六条  用户开户时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其账户设置初始密码,用户在开通网络服务后自行修改初始密码,并且注意保管。用户遗忘自己的密码,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修改密码。

  第十七条  需缴费用户的网络使用费(上网费)由学院“一卡通”统一收取,不得收现金,网络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本人预缴费中由计费系统按照计费标准自动扣除。

  第十八条  用户在离开学院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销户手续。若校园网账号中的预缴费有余额,将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出具其账户余额证明后,由本人到学院“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余额清退手续。

第十九条  用户的校园网账号只授予用户本人使用。用户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把账号转借他人,以防止他人盗用账号后在网上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由于用户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用户自行负责。若违规用户为学院教职工,将按照《云南中医学院教职工处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若违规用户为学生,将按照《云南中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若违规用户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用户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各种黑客软件。若因违规使用造成校园网故障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在通知本人的前提下终止对其提供网络服务,并追究其责任,同时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留向学院及公安部门申诉、举报的权利。对于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认可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用户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

第二十一条  用户在使用校园网账号上网的过程中,上网行为要接受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全程监督和管理;在遇学院开展重大专项工作时,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在事先告知的前提下,对校园网络进行统一的调度和安排,用户对此要无条件给予服从。

第六章  用户网络使用范围和时间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用户使用校园网络的范围为学生宿舍区和学院已安装无线信号的区域。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用户和经学院批准的临时用户使用校园网络的范围为学院各办公区、实验室、教室和学院已安装无线信号的区域。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公共区域(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公共机房、国际教育学院外语自主学习室)使用校园网络的范围和接入方式由归口管理部门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根据校园网络的具体情况进行统一规划和办理接入、开通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用户和经学院批准的临时用户提供网络服务的时间为24小时。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证学生用户合理用网、规范用网,学生宿舍区域限制网络服务的时间为23:007:00。如遇节假日、周末及各项重大赛事期间,限制网络服务的时间在商学生处的前提下,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进行酌情调整。

第七章  用户缴费

第二十七条  云南中医学院网络使用费(上网费)收费执行的标准以学院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 教职工用户和经学院批准的临时用户暂不收取网络使用费(上网费),学生用户收取网络使用费(上网费)。

第二十九条  收费执行的标准和收费对象可根据学院用户使用网络的情况和学院校园网络的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具体调整和变更以学院批准为准。

第三十条  校园网络使用费(上网费)采用预缴费制,校园网用户必须先缴费,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确认后方可使用申请的网络服务。

第三十一条  用户自愿选择计费标准。包月用户的计费周期为自然月,计费起始日为每月1日起;用户可以根据本人情况在下个计费周期开始前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收费标准变更业务,业务受理时间为二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  用户账面余额为零或超出使用时间时,校园网络计费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向用户提供的网络服务。

第七章 附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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