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1-22 15:57:48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大 中 小
云中院办字〔2013〕16 号
关于印发执行《云南中医学院易制毒化学品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云中院字〔2012〕84 号关于印发执行《云南中
医学院实验室运行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和“云
中院字〔2013〕1 号关于印发执行《云南中医学院药学类实
验教学平台运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精
神,实验中心对 2004 年印发执行的 18 个实验室规章制度进
行 3 次修订。结合学校机构改革后实验室工作的变化和工作
需要,制订了 6 个新增规章制度。经学院同意,现将《云
南中医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中医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中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 年 11 月 18 日印发
云南中医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购置、使用及管理工作,保障教
学科研正常开展,预防和打击涉及制造毒品的违法犯罪活
动,防范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国务院第 445 号《易制毒化
学品管理条例》,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易制毒化学品的范围是《易制毒化学
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及附表中的有关内容(目录
附后)。
第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置
根据实验教学和科研实验的实际需要,实验室或课题组
提出需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规格、类型、数量及用
途,经部门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部门印章后,
交实验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置报批备案手
续。学校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根据学校各实验室和各课题组
的采购申请计划,汇总并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报公安机关审查、审批,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易制毒化学品
供货单位采购。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报账手续由专管员统一办理,所
需经费从使用部门或课题组经费中支出。
第三条 使用管理规范
学校指定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负责全院易制毒化学品
审批、采购、发放、建立台账、监督指导各实验室及课题组
管理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各实验室或课题组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
用,根据采购申请从专管员处领取易制毒化学品,做好使用
台账记录。再次申请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须提供上次领取易
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台账及库存才能办理采购手续。使用人定
期向专管员书面报库存及使用台账。
第四条 宣传教育
按照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要求,全校师生员工均有学
习、宣传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本管理办法的义
务,并作为新生入学教育内容进行宣传教育。
研究生导师负有向研究生进行相关法规宣传教育的义务
和责任,并对研究生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监督机制
专管员须按国家和公安机关规定,定期填报学校易制毒
化学品库存及使用台账,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定期检
查学校各实验室或课题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库存情
况。
第六条 违规处罚办法
违规购买、使用易制毒物品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易制
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相应
处罚。
第七条 在教学和科研活动中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师生
均适用本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运行一年,由实验中心负
责解释。
附:
云南中医学院易制毒化学品
采购使用管理程序
为加强方便师生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依法采购、使用、管
理易制毒化学品,现将我校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使用管理程序
公布如下: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
根据教学和科研实验的实际需要,实验室或课题组提出
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规格、类别、数量及用途,经
课题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部门印章后,报学校
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专管员根据学校各实验室和各课题组
的采购申请计划,汇总并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选择合法的易制毒化学品供货商,报公安机关审批备案后组
织采购。
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
1、学校易制毒化学品由实验中心负责统一管理,专管
员负责向公安机关统一办理全校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计划审
批备案;负责全校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发放、台账管理;负
责监督、指导各实验室及课题组依法管理使用易制毒化学
品。
2、各实验室或课题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管
理,负责填报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计划,在专管员的指导下领
用易制毒化学品,并做好使用明细台账。再次申请购买易制
毒化学品时,必须向专管员提供上次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使
用明细台账及库存情况,才予以受理再次采购相关手续。各
实验室和课题组需定期向专管员书面或电子报送易制毒化
学品使用台账及库存情况。
3、易制毒化学品报账手续由专管员统一办理,所需经
费从实验室所在部门经费或课题组经费中支出。
三、监督机制
专管员须按国家和当地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定期向相关
部门填报学校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领用、使用明细台账及库
存情况等信息。定期检查学校各实验室及课题组易制毒化学
品使用、管理情况。
四、 违规处罚办法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章第 38 条~第 43
条之规定,违规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和罚款由违规者承担。
附:
1、易制毒化学品的范围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
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
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
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
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
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2、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
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13.羟亚胺。
第二类:
1.苯乙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
啶。
第三类:
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
酸;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
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
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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