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1-22 15:57:57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大 中 小
云中院办字〔2013〕19 号
关于印发执行《云南中医学院实验仪器设备
维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云中院字〔2012〕84 号关于印发执行《云南中
医学院实验室运行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和“云
中院字〔2013〕1 号关于印发执行《云南中医学院药学类实
验教学平台运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精
神,实验中心对 2004 年印发执行的 18 个实验室规章制度进
行 3 次修订。结合学校机构改革后实验室工作的变化和工作
需要,制订了 6 个新增规章制度。经学院同意,现将《云南
中医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中医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实施细则(试行)
云南中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 年 11 月 18 日印发
云南中医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实施细则
(试行)
为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使用
率和使用效益,确保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
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管理
1、公共教学实验平台、教学实验室、公共科研实验平
台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由实验中心归口管理;实验中心负
责建立各类仪器设备维修信息库(维修单位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话、维修设备类别等);审核各部门维修申请和计划,
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管理;组织每年两次全校性实
验仪器设备维修。
2、各专门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及其费用由各实验
室负责人负责。
二、实验仪器设备维修报修工作程序
1、实验室提出仪器设备维修书面申请,注明损坏的部
件、描述故障情况、与供货商或维修单位联系维修事宜、对
维修费用进行市场询价、做出维修费用经费预算,维修申请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中心。
2、实验中心就是否同意维修、维修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维修费用出处建议等提出审核意见,并按规定办理学校相关
审批手续。
3、实验中心于 7 个工作日内将维修申请的审批意见反
馈各部门,协助指导各部门组织实施维修工作、组织维修验
收工作。
三、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组织实施
(一)每年两次全校性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组织实施
1、每年学期实验结束、新学期实验开始前,实验中心
组织全校性仪器设备维修工作,各部门各实验室填写《云南
中医学院实验仪器设备报修申请表》,各部门审核汇总后按
时报送实验中心。
2、实验中心汇总学校各部门实验仪器设备报修申请内
容,分类联系维修单位和维修工程师现场查验。各实验室仪
器设备保管员配合实验中心和维修工程师进行设备故障检
查,做出维修费用预算。
3、实验中心做出全校维修费用预算,按规定履行相关
手续和程序。
4、实验中心组织各部门实验室实施仪器设备维修、验
收。
(二)平时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组织实施
1、各部门各实验室填写《云南中医学院实验仪器设备
报修申请表》,各部门审核后按时报送实验中心。
2、实验中心根据实验仪器设备报修申请内容,分类联
系维修单位和维修工程师现场查验。各实验室仪器设备保管
员配合实验中心和维修工程师进行设备故障检查,做出维修
费用预算。
3、各实验室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和程序。
4、实验中心协助实验室实施仪器设备维修、验收。
(三)维修工作实行保修制度,即新维修的设备都应有
“保修期”,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维修“保修期”1 年,其它
设备“保修期”半年。
四、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管理
1、每年按学校实验仪器设备总值的 5‰安排仪器设备维
修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由实验中心负责具体使用管理。
2、每年两次全校性仪器设备维修费用从学校维修费中
列支。
3、平时仪器设备维修费用 5000 元以上的,从学校维修
费中支出;少于 5000 元的维修费用从各部门打包经费中列
支。
五、仪器设备保修期内维修
保修期内,按“谁销售谁维修”的原则进行维修,由设
备使用部门和设备管理员直接与销售商家联系,进行保修或
更换。
六、仪器设备自修和内修
1、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应立足于实验室内自修和校内
维修,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技术特长。
2、仪器设备实验室内自修和校内维修,根据实际维修
时间可计入工作量,更换配件、零部件所需费用可从设备维
修费中列支。
七、仪器设备维修验收
仪器设备维修结束后,由实验中心或部门组织实验技术
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其它 由人为事故造成的仪器损坏,其维修费用由
责任人承担。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运行一年,由实验中心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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