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1-22 15:58:21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大 中 小
云中院办字〔2013〕29 号
关于印发执行《云南中医学院教学实验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云中院字〔2012〕84 号关于印发执行《云南中
医学院实验室运行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和“云
中院字〔2013〕1 号关于印发执行《云南中医学院药学类实
验教学平台运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精
神,实验中心对 2004 年印发执行的 18 个实验室规章制度进
行 3 次修订。结合学校机构改革后实验室工作的变化和工作
需要,制订了 6 个新增规章制度。经学院同意,现将《云南
中医学院教学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中医学院教学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中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 年 11 月 18 日印发
云南中医学院教学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教学实验项目管理是规范实验教学管理的有效
措施。为了加强实验教学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组
织实施、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成本核算管理,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为各
级各类学生实验教学所需而开设的“验证性实验”、“综合性
实验”、“设计性实验”以及“演示性实验”等。
第三条 实验项目的深度、广度应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出发,与相关学科理论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相适应。
第四条 每个实验项目教学时间以 2-3 学时为宜。
第五条 实验项目必须有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内
容和实验要求,实验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教学标本、试剂、
耗材等。
第六条 调整、新增实验项目的审核程序:
1. 实验室与教研室共同协商后提出方案;
2. 提交课程所在二级学院审定;
3. 报实验中心、教务处备案;
由于教学改革需要,实验内容调整、改称、或更新实验
内容时按上述程序报批、备案,并在今后修订的实验教学大
纲中列入。
第七条 凡仪器设备、教学标本已配置齐全的必做实验
项目,必须按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
删减实验内容、删除整个实验项目或增减学时数,若因故需
作暂时变动时,应在实验教学任务下达前用书面形式申述变
动内容及其理由,报课程所在二级学院审定,送实验中心、教
务处备案。
第八条 实验项目开出应具备的条件:
1.实验教学文件齐备;
2.实验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教学标本配置合理,能满足
实验教学要求;
3.有合格的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实验;
4.有实验的运行记录(实验日志);
5.每一实验项目建立一张详细的实验项目卡。
第九条 每学期的实验内容确定后,教研室应立即告
知实验员,以便做好实验准备相关工作。
第十条 实验中心职责:
1.监督检查实验教学文件是否齐全;
2.统计汇总各课程,各实验室,各专业实验开出情况;
3. 统计汇总实验项目开设情况,为实验室建设投资论
证提供可靠的依据;
4. 运用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将学校实验项目数据上报
省教育厅;
5. 精选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鼓励开设跨学科的综
合性、设计性实验选修课,有效地提高人、财、物的使用效
益。
第十一条 凡新开实验项目,必须由实验室在正式向学
生开出之前,组织新开项目的试做试讲,试做试讲合格后方
可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运行一年,由实验中
心负责解释。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
【收藏此页】【打印】